彝族民间传统宗教由额毕祖孙传入彝族先民区之后,曾由原始母系氏族各部落的女酋长们模仿创制并实施。因种种原因,仪式均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人类仍然难以摆脱疾病和死亡,不能繁衍发展而曾一度中断。直到彝族先民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由彝族宗教史上的第一代宗师维勒丘布对彝族宗教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地改革并沿袭了将近二千余年,人类也因此而得以繁衍发展。
据《勒俄特依》的记载和彝族父子连名谱系推算,从维勒丘布世下传九十九代到阿尼普伙世时,彝族民间传统宗教史上开始出现了以昊毕实楚为首的祭天派和以提毕渣慕为首的祭地派两大宗派,并发生了派别之争的故事。故事发生在彝族父系血缘团体首领尔果尼日率领其血缘团体部落第一次向大小凉山辗转迁徙达四十多代近一千二百多年后,暂时定居艺石博克(今凉山普格县境内)时,普伙在此衍生三子而此后分为三个支系。普伙三子成人并欲要分宗迁徙时,在带领生母迁徙赡养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三子都为了尽到赡养义务而互不相让,最后只好将生母分成三段,长子慕热得母首;次子慕乌得母腰;幼子吉咪得母腿。三子将各自分得的母尸分别火化后,欲要举行祭祖分宗仪式。当在邀请当时专司祭天派的首领昊毕实楚和专司祭地派的首领提毕渣慕商义举行祭祖分宗事宜时,两位毕摩大师发生了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不折不扣地维护和执行传统的祖规祖制还是适时改革祖规祖制中某些不合时宜的制度问题。
现将《赞颂毕祖经》中有关二人为了改革祭祖制度发生争执的内容摘译于后:
远古的时侯,毕事源于昊天中,昊天气三层,昊毕实楚作毕摩,昊毕实楚世,日月当坐骑,繁星作同伴,云雾当披风,清风作向导,霜雪当干粮,冰柱作法杖,雨露当美酒,霜雪当美食。昊毕实楚云:祖制岂敢废,仍用空中鹰股作骨卜,林中獐麂胛骨作胛卜;铸造金银枝杈插神座,林中野獐作牺牲,深谷麂子作栓牲,蕨林雉鸡作栓牲;白银铸祖像,黄金塑妣身。
毕事源自圣山中,圣山出神毕,提毕乍穆作毕摩。提毕乍穆世,狮虎当座骑,豺豹当猎犬,禽兽当禽畜,彩云当法笠。提毕乍穆云:改用家鸡作骨卜,改用羊胛作胛卜,改用樱枝柏枝插神座,改用家猪作牺牲,改用阿吉树枝作灵签,改用竹根作灵芯。若不改用上述物,即使祖辈能得到,父辈难获得;即使父辈能得到,子孙后代难获得,无力再行祭祖送灵事。
提毕乍穆的改革方案得到了以普伙三子为首的彝族先民的赞同和拥护。于是,普伙三子请提毕乍穆为他们主持举行了祭祖分宗仪式。普伙三子自此带领各自的部落血缘团体分别向滇川黔各地迁徙发展开去,成为今居滇川黔各地的彝族共同的先祖。
据彝族祖父子连名谱系推算,阿尼普伙的生存年代大约在东汉时期。因此,毕摩经典中关于昊毕实楚和提毕乍穆为改革祭祖仪式用牲及材料发生争执的事件大约就发生在这个时期。提毕乍穆审时度势,根据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等实际情况,大胆地对经过维勒丘布改革后沿袭了近二千多年的彝族祭祖分宗制度中某些不合时宜的祖规祖制进行了合理的改革。提毕乍穆为改革彝族民间传统宗教制度中的仪式用牲和材料等不合时宜的旧制度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这一成果被后世毕摩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改革、补充、完善并沿用至今。在近现代的部份彝区已将稀有难得的灵签材料阿吉树枝改成易得的柳树枝和青冈树枝等易得的材料;部份地区仍然使用阿吉树枝作灵签。从上述故事中可以看出,这是反映了某些彝族先民地区由迁徙游牧时期向驯养牧耕定居时期过度情况的折射。
自维勒丘布对彝族传统民间宗教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之后,在长期的沿袭过程中,彝族的传统民间宗教逐步演化成以昊毕实楚为首的祭天派和以提毕乍穆为首的祭地派两大宗派。古代彝族先民十分崇拜苍天神和大地神,认为人类是天地所生的子孙。故在彝族毕摩文献中“上苍白天父,下界黑地母,中央人类子”的记载屡见不鲜。古代彝族先民的祭祀主要包括:祭天、祭地、祭祖分宗三大内容,并且有特定的祭场和祭祀台。祭祀台分为上、中、下三层而呈塔状(如在四川广汉羊子山发掘出土的土台),一般用土石堆垒而成。在上层祭天,由祭天派的毕摩主持仪式;下层祭地,中层祭祖分宗,均由祭地派的毕摩主持。在古代彝族各部落中,因普遍缺乏开亲对象。因此,同宗同祖的每个宗支繁衍到七代或九代后均要举行祭祖分宗仪式而相互开亲。此后,新分出的各宗支酋长便可率领各自的血缘团体向各地迁徙开辟自己的生存领域,独立发展。到了近现代,因各宗支的人口不断发展,不再缺乏婚姻对象后才停止祭祖分宗仪式活动。因此,祭祖分宗的仪式程序也在广大彝族民众和毕摩们的记忆中逐渐消失。故在古代彝族民众中较为频繁的祭祖分宗习俗也就成了人们膜糊记忆中的传说故事。近现代的彝老们只记得古时所举行的祭祖分宗仪式活动规模宏大,仪式举行九昼夜,热闹非凡。每次举行祭祖分宗仪式后均将上次分宗时宗支共有的仪式博物消毁埋葬,象征着一个旧的时代结束而另一个新的时代自此开始。故而才有了像在四川广汉三星堆出土的祭祀文物。
在彝族民众中,至今仍然保留并举行祭祖送灵仪式活动的习俗,但所祭送的对象均为三代以内的近祖。而且,仪式规模很小,仪式时间也只有三昼夜;极个别的还能举行七昼夜的中型仪式。均由被祭亡者的子孙共同筹集资金举行,即家族祭祀。
因仪式规模小、仪式程序简化,仪式用品质地普通,不象古代举行祭祖分宗仪式时所用的博物那样有收藏价值。故在仪式过程中将仪式用品祖妣草偶——即彝经中记载的银祖像和金妣像、纸幡、黑布帕等焚毁而不再收藏。因此,近代以来再无收藏宗支共同拥有的博物之习俗。随着古代彝族祭祖分宗仪式的被废除,彝族民间传统宗教祭师中的祭天派也随之消失,由以提毕乍穆为首的祭地派取而代之。到了近古以来,又从祭地派中派生出以专司祭祖、招魂、禳灾、驱鬼治病为业的善事毕摩和以专司驱癞卸凶、咒人等为业的凶事毕摩两大派。在这两派毕摩中,凶事派的毕摩人数极少,处于濒危状太。至今尚存的这两派毕摩中绝大部份都为世袭家传者,也有少量拜师学成者。
在这里特比需要说明一下的是:在《勒俄特依》中关于古代的普伙家三子欲行分宗迁徙时,为争赡养生母权而将生母分尸各得一段的记载,在现代人看来似乎是十分野蛮而残忍的荒唐之举(据凉山奴隶社会博物馆黄承宗先生撰文介绍,在今凉山州普格县黎安乡海口梁子尚存分母石,上有阴刻彝装女人像而且刻有彝文。但因长期裸露山野,受风雨剥蚀,只能辨认最后两行七个字)。但是,在彝族先民刚从游牧游猎时期向驯养牧耕定居时期过度的野蛮时期的人们看来则不足为怪。相反,恰好反影了彝民族对生身父母至尊至孝的传统美德。只是在当时尚未建立建全赡养制度,而且当时的人们处于野蛮时期而智商较低,想不出万全之策而三位弟兄又不得不率领各自的血缘部落团体分道扬镳各奔前程,又不情愿将生母留给某位弟兄独享赡养权而不得不做出在现代人看来极其残忍而不可思义的举动而已。但在当时的人们看来不失为一种最公平的解决办法。正因为在彝族的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弟兄之间为了赡养权将生母分尸的事件,彝族先民在进入定居从事牧耕生活后,制定了父母与幼子同居并由幼子具体赡养;在分配田产时,将稳产高产田、旧宅及室内家具分给幼子;父母去世后由幼子负责供奉父母的灵牌等赡养及财产分配制度。